云律网友咨询:员工离职,留下微信再走?

07-25 12:31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员工离职,留下微信再走?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某公司通过员工袁某名下的手机号码注册了一微信账号,并将该账号给员工刘某使用并进行了实名认证。刘某私自将案涉微信账号和昵称予以变更,某公司发现后,要求返还,被刘某拒绝。后某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随后,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微信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在权属产生争议时,应通过考量账号的生成以及实际利用情况判断权益归属。本案中,案涉微信账号系基于职务行为而注册的工作微信账号,某公司对其享有占用、使用等财产性权益。刘某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取得对案涉微信账号的使用,现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刘某继续使用案涉微信账号已不具有正当性;可能会导致某公司对该微信账号所享有的财产性权益。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某数码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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