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承载着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家庭和谐以及后代繁衍等重要责任。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婚姻可能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本文将围绕婚姻无效及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标准与程序进行探讨。
首先,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针对婚姻无效的认定程序,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法查明事实,确认婚姻无效。若经审理认定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其次,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针对婚姻可撤销的认定程序,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或其利害关系人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法查明事实,确认婚姻可撤销。若经审理认定婚姻可撤销,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
在认定婚姻无效及可撤销婚姻的过程中,以下法律依据可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二)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重婚;
(四)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五)有疾病,婚后难以治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受欺诈、胁迫而结婚的,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或其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对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总之,婚姻无效及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标准与程序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