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如何界定?

03-26 12:33发布

婚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或婚姻关系终止时常常面临的一大难题。财产分割的界定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也关系到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以下就婚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如何界定进行探讨。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一般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等,都应视为个人财产。

再次,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即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照顾子女利益、保护弱势方的原则。

最后,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应遵循以下步骤: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评估财产价值;协商分割方案;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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