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权争议处理一直是法律实践中备受关注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国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准则和程序,旨在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原则上应由双方父母共同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父母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这一条款强调了父母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协商与责任。
其次,在确定抚养权时,人民法院将优先考虑以下因素: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此进行了规定,明确指出,离婚后,父母双方应当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得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决剥夺其抚养权:
在抚养权争议的处理过程中,父母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由双方父母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离婚后,父母双方应当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得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按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在处理离婚时子女抚养权争议问题时,注重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父母双方履行相应的抚养责任。在具体操作中,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