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生重要的一环,涉及财产分割则是其中尤为敏感和复杂的问题。在我国《婚姻法》中,对于婚姻中财产分割有着特殊的规定,旨在保障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包括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然而,对于婚前财产、个人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当遵循平等分割原则,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离婚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对于女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女方。
照顾无过错原则:离婚时,对于无过错方,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无过错方,是指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一方。
公正原则: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财产分割可能会遇到以下特殊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所购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离婚时应考虑房产增值部分,由双方按比例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工作需要支付的培训费用、考试费用等,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意外伤害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对无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总之,婚姻中财产分割的特殊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旨在保障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