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那么,如何界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呢?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收入。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生产经营所得。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财产,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投资收益。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所得的收益,如股票、债券、基金等,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车辆等不动产。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车辆等不动产,只要未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共同财产。除上述财产外,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其他财产,如赠与、继承等,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夫妻双方可以事先约定财产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如平均分割、按比例分割等。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和需求,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收入;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投资收益;
(四)房屋、车辆等不动产;
(五)其他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