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争议处理规则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然而,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如何合理分割共同财产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对此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平等分割、公平合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具体操作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确定共同财产范围。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共同列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单,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
评估财产价值。对共同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为分割提供依据。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应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不成,法院判决。若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执行判决。法院判决生效后,夫妻双方应按照判决结果,办理财产过户等手续。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争议时,以下情形应特别注意: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若未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