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具体法律规定有哪些?

03-26 11:29发布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对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一、财产的认定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 (1)工资、奖金、津贴等;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的财产,有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以下情形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一方因从事体育、文艺、科技等特殊职业取得的报酬;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二、财产的分割原则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 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以下原则处理:

  •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3)照顾老年人的生活原则;

    (4)照顾双方实际需要原则;

    (5)其他应当考虑的原则。

    三、财产分割方式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 (1)协议分割;

    (2)法院判决分割。

  • 协议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

  • 法院判决分割是指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四、财产分割的时间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 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津贴等;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在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一)离婚时,女方要求抚养子女的;

    (二)离婚时,子女年幼,需要女方照顾的;

    (三)离婚时,女方因特殊原因需要照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在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一)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违法行为;

    (二)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夫妻在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老年人的生活原则:

    (一)离婚时,一方年龄较大,需要照顾的;

    (二)离婚时,一方有残疾,需要照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夫妻在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双方实际需要原则:

    (一)离婚时,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的;

    (二)离婚时,一方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等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协议分割或者法院判决分割。协议分割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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