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对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一、财产的认定
(1)工资、奖金、津贴等;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的财产,有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以下情形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一方因从事体育、文艺、科技等特殊职业取得的报酬;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二、财产的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以下原则处理: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3)照顾老年人的生活原则;
(4)照顾双方实际需要原则;
(5)其他应当考虑的原则。
三、财产分割方式
(1)协议分割;
(2)法院判决分割。
协议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
法院判决分割是指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财产分割的时间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津贴等;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在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一)离婚时,女方要求抚养子女的;
(二)离婚时,子女年幼,需要女方照顾的;
(三)离婚时,女方因特殊原因需要照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在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一)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违法行为;
(二)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夫妻在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老年人的生活原则:
(一)离婚时,一方年龄较大,需要照顾的;
(二)离婚时,一方有残疾,需要照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夫妻在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双方实际需要原则:
(一)离婚时,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的;
(二)离婚时,一方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等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协议分割或者法院判决分割。协议分割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