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财产分割的特殊规定及操作流程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劳动的成果。然而,当婚姻走到尽头,财产分割成为离婚过程中的一大难题。我国《婚姻法》对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有特殊规定,以下将详细介绍相关操作流程。
首先,明确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照顾生产、扶养子女等实际情况。
其次,确定财产范围。离婚中的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中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股票、债券、基金、房产、车辆、家具、珠宝等。
接下来,财产分割的操作流程如下: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方案。
资产评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评估,确定财产价值。
财产分割:根据离婚协议和财产评估结果,进行财产分割。
办理过户手续:对分割后的财产,办理过户手续,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办理离婚登记:在财产分割完成后,双方可持离婚协议和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以下特殊情况需注意: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偿还共同债务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
离婚时,一方因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离婚时,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偿还共同债务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