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03-26 12:13发布

标题: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解析

离婚,作为人生中的一段曲折历程,往往伴随着财产分割的难题。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是夫妻双方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本文将为您解析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一、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 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
  • 作者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收益;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依法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二、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公平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 按份分割原则: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贡献、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按份分割;
  • 调整补偿原则:因夫妻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补偿。
  • 三、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

  • 列出共同财产清单:离婚双方应当如实列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各类财产的名称、价值等;
  • 计算共同财产价值:离婚双方可以共同协商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共同财产进行评估,确定财产的实际价值;
  • 按份分割共同财产:根据分割原则,确定各自应得的财产份额;
  • 财产交付:离婚双方按照分割结果,将各自应得的财产交付对方。
  •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

    (三)作者的作品、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生产经营的收益;

    (五)依法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二十条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法律、经济、心理等多方面的因素。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合理、公正地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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