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变更?

03-26 12:00发布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是离婚协议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然而,有时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变更该条款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如条款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欺诈、胁迫等。一旦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一方自然可以提出请求,要求法院重新审查和变更财产分割方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原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 原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如涉及非法所得的分割;
  • 原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 原条款分割不均,显失公平;
  • 原条款在签订时,一方对财产状况了解不足,导致财产分割不公。
  • 在请求法院变更财产分割条款时,一方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条款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状况、婚姻关系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变更财产分割条款的过程中,双方应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依法判决。法院在判决时,将充分考虑双方的合法权益,力求达到公平、合理的分割结果。

    最后,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变更,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财产分割的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应当征得双方同意。一方不同意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的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力求达到公平、合理的分割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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