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63元(死亡/伤残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33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2908元/年(丧葬费)
云南省司法实践中使用的均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各行业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数据。
赔偿项目
0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清单等据实计算。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参考证据:赔偿权利人应就主张的医疗费提供医疗费发票原件、医药费清单、病历资料等证据证明。院外购药费需有医院处方或者医嘱证明以及购药发票。
说明:
1、医嘱确定的与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以及受害人原有疾病控制治疗费用应计入赔偿范围。(注:对此有不同意见,要看原有疾病的种类、轻重、医疗费用的多少,及原有疾病与身体所受损害的关联程度)。
2、受害人因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3、对于扣除非医保项目费用、治疗(含用药)必要性、合理性的争议,由赔偿义务人(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等)承担举证责任。
0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①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③受害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误工费=2023年度云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参考证据:有固定收入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社保证明、事故发生前一年期间工资银行流水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等证据。
说明:
1、事故发生时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的,一般不计算误工费,但是受害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有证据证明其以自己的合法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实际收入因侵权行为而减少的,可以支持误工费损失。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满18周岁的受害人,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误工费。
3、因误工实际减少收入的证明应当由用工单位负责人或者用工单位负责出具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0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家人护理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参考证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等。雇用护工的:应提供护理证、护理合同、支付护理费凭证(收据、发票等)。
说明:护理依赖程度应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完全护理依赖的,赔付比例按 100%计算;大部分护理依赖的,赔付比例按 80%计算;部分护理依赖的,赔付比例按 50%计算。
0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云南省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100元/天计算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参考证据:病历资料、住院记录等证据证明住院事实以及住院天数。
0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云南省司法实践中,一般按30元/天计算
参考证据:应提供病历资料、医嘱等证据证明其确需加强营养,以及关于营养期的司法鉴定意见。
06、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市内: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2、市外: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
参考证据:病历资料、转院医嘱、交通费发票等证明交通费的发生。
0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云南省2023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
云南省2023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63元。
1、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至十级伤残为10%。
2、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的且最高伤残等级非一级伤残的,在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基础上,对附加伤残等级为二至十级的,分别按9%、8%……1%累加,累加总计不超过10%,总伤残赔偿指数不超过100%。
参考证据:应提供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其伤残程度。
注意:
1、“六十周岁”“七十五周岁”的计算应以“损害之日”时的年龄为准。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08、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云南省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8338元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计算方法:1、单个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扶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义务人人数×(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为18至60周岁无劳动能力人又无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扶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义务人人数×20年×赔偿系数;
(3)被扶养人为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被扶养人扶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义务人人数×{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扶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扶养义务人人数×5年×赔偿系数;
(5)死亡案件的赔偿系数为100%。
2、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分段累加)
单个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结果相加,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参考证据:与受害人之问关系的证明,包括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等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出具的扶养关系及被扶养人情况的证明。
被扶养人为成年近亲属的,应提供相关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意见或者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被扶养人养老社会保险等能够证明被扶养人劳动能力以及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据。
说明:
1、被扶养人生活费自受害人死亡之日/定残之日起计算。
2、被扶养人达到法定退休或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推定其无劳动能力,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0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云南省司法实践中,没有固定标准,但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建议只要构成伤残就诉求主张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参考证据: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死亡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证据。
说明:对于受害人虽不构成伤残,但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严重影响受害人社交生活、工作、学习的,可在个案中酌情考虑精神损害抚慰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参考证据: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器具配制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意见证明其佩戴辅助器具的必要性以及辅助器具的价格、更换周期等。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事故发生地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云南省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12908元/年,丧葬费标准为112908元/2=56454元。
参考证据:受害人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证据证明办理了受害人丧葬事宜。
12、处理丧葬事宜费用
1、交通费:凭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2、住宿费:根据住宿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3、误工费:参照受害人前述“误工费”项目。
参考证据:应提供受害人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证据证明办理了受害人丧葬事宜。
13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云南省2023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63元。
必要证据:受害人死亡医学证明、尸检报告、户籍注销证等证据证明受害人因事故身亡以及赔供权利人与受害人亲属关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