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院会支持么?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2012年8月20日,某银行(贷款人)、刘某和张某(借款人、抵押人)、某房地产公司(保证人)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银行根据刘某和张某的申请,向刘某、张某发放个人一手住房购置贷款23.8万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经审查存在尚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不一致、抵押预告登记已经失效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案涉房产虽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但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具备抵押登记条件,抵押权尚未设立,故对于某银行要求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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