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青海男子将亲生儿子以3万元卖掉,构成拐卖儿童罪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9月30日,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女子马某到刑侦大队报案,称其刚出生的孩子被丈夫亲马尕某某拐卖。经查,9月19日,马某诞下一男婴,丈夫马尕某某因与其感情不合、家庭条件差等原因,便萌生把孩子“送养”的念头。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虽然小孩是亲生的,但小孩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也不是父母的附属品,每个个体都有独立的人格,并不能像商品明码标价地成为交易的对象。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也要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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