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高空坠物致人受伤,谁担责?

07-25 11:37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高空坠物致人受伤,谁担责?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杨某霖放学回家,途经某小区3号楼时,乘坐该栋楼客梯电梯到达32楼后,杨某霖便出电梯径直往楼梯间上3号楼楼顶玩耍。玩耍中,杨某霖将一块带有钉子的木块从该楼顶推下,木块坠下后,砸中路过此地的行人肖某某。后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本案中,杨某霖将木块从案涉楼栋的楼顶推下,是造成肖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但由于杨某霖系年满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故发生时,杨某、张某秋作为杨某霖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杨某霖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应当由其监护人杨某、张某秋承担。此外,物业对于案涉楼顶带有钉子的木块未发现并进行及时清理处置,从而形成安全隐患,导致本案后果的发生,因此,物业方未完全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具有一定的过错,承担本案的次要责任。法院依法确定被告杨某、张某秋承担本次事故70%的责任,被告物业公司承担本次事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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