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医院员工吃“回扣”,涉嫌何罪?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近年来,不少从事医疗相关工作人员因收受医药代表“回扣”等财物涉刑,贪腐发生在药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立医院等,涉案金额有的甚至达千万,“小官巨贪”现象频发。药企、公立医院皆有乱象,曾有医院工作人员受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引发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于医务人员受贿进行明确规定。
第一,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第二,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第三,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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