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离职未提前三十天告知是否可以?

07-25 12:01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离职未提前三十天告知是否可以?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公司搬迁未提前30天告知,4.29口头告知五一后要搬迁从南山区搬到福田区,5.9已在福田区上班,因通勤时间加长了,于5.13号跟领导请示离职,我想知道可以在5.27离职吗,因为公司以我未提前30天告知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除您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另有约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您5.13号跟领导请示离职,除公司同意外,您不可以在5.27离职。因为公司变更地址后您已经通过到新办公场所上班的行为同意变更工作地址,那么您因自身原因离职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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