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肖像权侵权,该怎么办?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一名微博用户之前未经允许就把我的照片发布微博并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原博被删除后又建了个小号继续对我进行谩骂攻击,并将我的照片丑化用作头像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结合您的描述,您可以搜集证据,对侵权人进行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是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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