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评估请求权是租赁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涉及租赁双方在租赁关系中的权益平衡。本文将从关键要点和案例分析两方面对租赁评估请求权进行解析。
首先,租赁评估请求权的关键要点包括:一是评估请求权的提出,二是评估机构的选定,三是评估结果的运用。在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应明确约定评估请求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当租赁物价值发生变化时,一方有权提出评估请求,另一方应积极配合。
在案例分析中,以下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案例一:某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前,如租赁物价值发生变化,租赁双方应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价值上涨,出租人提出评估请求,但承租人拒绝。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租金。
案例二:某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评估请求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在租赁期间,租赁物价值大幅上涨,承租人提出评估请求,出租人认为租赁合同未约定评估请求权,拒绝评估。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租赁合同虽未约定评估请求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双方均有权请求评估,故判决出租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租赁评估请求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评估请求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二是租赁物价值发生变化,影响租赁双方权益;三是租赁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前,租赁物价值发生变化,影响租赁双方权益的,租赁双方可以请求评估。租赁双方未约定评估请求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评估请求的,视为放弃评估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规定:“租赁双方在租赁期间,因租赁物价值发生变化,影响租赁双方权益的,可以请求评估。租赁双方未约定评估请求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评估请求的,视为放弃评估请求权。”
总之,租赁评估请求权是租赁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评估请求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以确保租赁关系的稳定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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