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法律解析与实务应对策略

04-26 09:07发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建设工程合同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承包商在工程完工后能够优先获得工程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频发,给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带来严重影响。本文将针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进行法律解析,并提出相应的实务应对策略。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承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二是承包商在工程完工后,未能及时提交结算资料;三是承包商在工程完工后,未按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四是承包商在工程完工后,未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针对上述纠纷情况,承包商可采取以下实务应对策略:

    首先,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违约责任。明确约定有助于避免纠纷发生。

    其次,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提交结算资料,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若因对方原因导致结算延迟,应及时与对方沟通,争取早日完成结算。

    再次,在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如遇验收问题,应及时解决,避免因验收问题引发纠纷。

    最后,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因产权登记问题引发纠纷,应积极应对,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规定:“承包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仲裁庭未作处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针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承包商应采取积极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提高应对纠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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