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温岭第一笔带押过户,抵押的房产也能过户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温岭的张某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该抵押物对应的借款尚未结清时,银行同意在不注销以上抵押权的前提下,允许抵押人张某将该房产出卖给买受人,并办理二手房买卖预告登记手续和正式二手房转移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也就是说,房屋出卖人负有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当房屋存在抵押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配合办理过户,抵押登记不构成过户障碍,抵押期间的房产也能办理过户手续。
买受人在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前,如果出卖人另行将房屋抵押给他人,买受人应如何实现己方的权利呢?
1、买受人需认真审查房屋权属情况,对重点条款约定明晰。2、出卖人应及时全面履行各项约定,遵守诚信原则。3、抵押权人应做好抵押房屋审查,避免权利落空。
为了避免纠纷,买受人在购房时需认真审查房屋权属情况,对重点条款约定明晰。买受人签约前应认真审查房屋权属,重点查看有无设定抵押权等情形,与出卖人就付款、交房、过户条件和流程等进行明确约定,必要时可就签约后是否允许设立抵押权等情形设定制约条款。符合过户条件时,买受人应及时敦促出卖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一般情形下,出卖人出售房屋后不应再在该房屋之上设立抵押权,否则或将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抵押权人也应做好抵押房屋审查,避免权利落空。债权人如与债务人约定在债务人名下的房屋上设立抵押权,债权人除审查房屋权属情况外,还需审查房屋占有使用情况,避免债务人在已出售房屋设立抵押所带来的风险。如发现债务人转让抵押房屋损害抵押权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以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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