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解析:法律要点与案例分析

04-26 09:02发布

    在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本文将从法律要点与案例分析的角度,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进行解析。

    一、法律要点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方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2)受让方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4)转让合同经登记机关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

    (1)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转让合同经登记机关登记;

    (3)转让方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双方签订了书面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全部转让款项。然而,乙公司未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至甲公司名下。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履行过户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甲公司已支付全部转让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乙公司应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至甲公司名下。判决乙公司履行过户义务。

    案例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双方签订了书面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部分转让款项。然而,乙公司未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至甲公司名下。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甲公司已支付部分转让款项。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乙公司未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至甲公司名下,构成违约。判决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已支付的款项。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总之,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安全。对于出现的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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