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较为常见。针对此类纠纷,以下将从法律解析与实务要点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律解析
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的法律性质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给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户,共同投资经营土地的协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属于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范畴,具有合同性质。
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条,因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的解除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一)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且具有正当理由的。
二、实务要点
明确入股条件在签订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前,各方当事人应明确入股条件,包括入股方式、入股比例、入股期限、收益分配等,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严格审查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全面,包括但不限于入股土地的范围、用途、使用年限、收益分配方式、违约责任等,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确保合同的效力。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各方当事人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重视调解和诉讼程序在发生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尝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若调解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法律内容请咨询本站官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