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教师网课上现不雅聊天记录,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07-25 11:48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教师网课上现不雅聊天记录,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辣眼睛”!网传浙江温州某中学男政治老师上网课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自己与一名女性的不雅聊天记录在公屏上展示。双方的聊天记录涉及三人一起淫乱,不堪入目。这名教师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如果该老师真的如同聊天记录里所述,或者已经参加过这样的淫乱,是会涉嫌《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罪的。刑法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日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举行淫乱活动是指三人以上从事淫乱活动,从该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老师为组织者,属于首要分子。

其次,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且造成影响恶劣或因构成犯罪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书育人是老师的职业所在,教师承担的不仅是教书工作,更是树立良好形象的育人工作。即便这位老师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也会因其品行不良并造成恶劣影响,对其作出解聘在内的处分;若被刑事处罚的,其教师的职业生涯也将终结。

若这位老师尚未实施聚众淫乱,是什么犯罪形态?

准备犯罪但没有实施叫犯罪预备。所谓犯罪预备,是指犯罪分子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已经进行犯罪的预备,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的,是预备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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