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并不少见,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合同履行、权益保护等问题。了解纠纷焦点,掌握维权攻略,对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案例分析,为读者提供相关指导。
首先,合同履行是纠纷的核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如案例中,甲乙双方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土地出让金。然而,甲方未按时支付,导致纠纷产生。此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付款义务,或根据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其次,合同变更与解除是纠纷的另一个焦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当事人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变更或解除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可能引发纠纷。如案例中,丙丁双方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后因政策调整,丙方希望将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经协商,双方同意变更合同。然而,丁方以变更合同违反相关规定为由拒绝。此时,丙方有权依法维权,要求丁方履行变更协议。
此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方式也是纠纷焦点之一。当事人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如案例中,戊己双方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戊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机构依法审理后,作出有利于戊方的裁决。
针对上述纠纷焦点,以下提供维权攻略: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按时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
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与对方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了解争议解决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维权。
保留相关证据,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以下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章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章第一百二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章第一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相信读者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焦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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