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认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解决争议的核心问题。实践中,判断标准需要结合合同约定、行业规范以及实际使用功能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若施工成果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存在严重影响使用安全的缺陷,通常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工程。例如墙面大面积开裂、防水层失效导致渗漏、隐蔽工程未按规范施工等情形,均属于典型的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认定往往需要借助专业鉴定意见。当双方对质量状况存在争议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依据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行业技术标准等文件出具专业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某些瑕疵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但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特别约定的工艺要求,同样可能构成质量不合格。比如使用合同明确禁止的劣质材料,即使短期内未显现问题,也属于违约行为。
对于质量瑕疵的严重程度判断,应当区分一般质量问题和根本性缺陷。局部空鼓、色差等可修复的瑕疵通常不构成根本违约,而主体结构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居住功能的缺陷则可能直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瑕疵的可修复性、修复成本占合同总价的比例以及对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等因素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九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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