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押金不退的合法依据及维权途径解析

04-21 11:55发布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押金作为担保承租人履约的常见方式,其退还问题往往成为纠纷焦点。当出租人拒绝退还押金时,承租人需首先明确拒退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基础。通常情况下,押金扣减需与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情形相匹配,例如房屋设施人为损坏、拖欠水电费或提前解约等实质性违约行为。若承租人已按约履行义务且房屋无损,出租人单方扣留押金则缺乏正当性。

    维权过程中,承租人应系统收集履约证据链,包括房屋交接清单、维修记录、水电费结清凭证及沟通记录等。对于房屋自然损耗产生的轻微磨损,根据公平原则不应纳入押金扣除范围。当双方对扣款项目存在争议时,可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损坏评估,评估费用可协商承担比例。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出租人以清洁费折旧费等名义扣减押金,此类条款若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标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协商仍是解决押金纠纷的首选途径,承租人可通过书面函件明确诉求并设定合理答复期限。协商未果时,可向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住房管理部门介入。若争议金额明确且无复杂事实争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是较为高效的司法救济方式。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提起诉讼时应注意诉讼请求与证据的对应性,除要求返还押金本金外,还可主张逾期返还期间的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租赁物的维修条款;第七百一十条明确承租人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应符合约定或根据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押金返还条件及房屋损坏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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