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作为民商事领域的高发案件类型,其法律关系复杂且专业性强。实务中常见争议多围绕合同效力认定、工程价款结算、质量缺陷责任、工期延误索赔等核心问题展开。合同效力争议常涉及施工资质瑕疵、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形,特别是黑白合同效力认定需结合招投标程序合规性综合判断。工程款结算纠纷往往因计价方式约定不明、工程变更签证缺失引发,部分案件因承包人未妥善保存施工记录导致举证困难。
质量争议多集中于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标准执行及保修责任履行环节。建设单位常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尾款,而施工方则主张已通过竣工验收程序。此时需区分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法律属性,注意竣工验收报告的法律效力。工期延误责任认定需审查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等原始资料,区分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甲供材料迟延等不同原因,准确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风险防范体系应贯穿合同全生命周期。签约阶段须严格审查对方资质,明确计价规则与变更程序,设置违约金计算方式与上限。施工过程中应规范签证管理,采用影像资料固定施工进度,定期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留存质量保修书面通知等关键证据。建议引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参与过程跟踪,借助专业力量化解潜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第七百九十九条明确竣工工程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至第五条对合同无效情形作出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设定质量保修期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对黑白合同效力认定作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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