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法律风险防范与实务解析

04-21 12:30发布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是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常见的法律争议类型,涉及土地权属、合同履行、行政审批等多个复杂环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此类纠纷呈上升趋势,既考验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也对司法机关的裁判智慧提出更高要求。实践中,纠纷多源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权利瑕疵未及时披露、行政审批程序瑕疵等核心问题,需从合同订立到履行全流程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在合同订立阶段,主体资格审查是首要环节。出让方是否具备法定资质、受让方是否符合产业准入要求均直接影响合同效力。部分案件因未核实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须经村民会议决议的法定程序,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同时,合同条款需明确土地用途、开发强度、价款支付节点等核心要素,避免使用分期开发按进度付款等模糊表述。某开发区案例显示,因未约定容积率调整后的补缴地价机制,引发近亿元争议,凸显条款设计的重要性。

    合同履行阶段需重点关注行政审批衔接问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行政协议属性,受让人未按期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批文,可能触发解除权条款。实务中常见出让方以未完成土地平整为由拒绝交地,而受让方以行政审批迟延主张免责的情形。此时需结合合同约定与民法典第590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综合判断各方过错程度。某省会城市土地闲置案中,法院认定行政机关未按期完成拆迁构成根本违约,支持受让方解除合同并获赔偿。

    纠纷解决路径选择直接影响维权效果。诉讼与仲裁各具优劣,需根据争议焦点预判执行难度。对于涉及土地权属确认的纠纷,因涉及不动产专属管辖,通常需通过诉讼解决;而合同履行争议中若约定仲裁条款,则可发挥专业仲裁庭在商业惯例认定方面的优势。某跨国企业用地纠纷通过仲裁庭援引行业惯例,在三个月内达成和解,避免陷入漫长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344条、第348条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4条细化合同效力认定标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第17条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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