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与实务处理建议

04-21 12:26发布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是矿业领域常见的法律争议类型,涉及标的金额大、法律关系复杂,且易受政策调整影响。由于采矿权本身具有行政许可与财产权利的双重属性,转让过程中需同时满足行政监管要求与民事合同约定,实践中因合同条款瑕疵、审批程序缺失或履约行为不规范引发的纠纷频发。如何在交易前识别潜在风险、在争议后妥善化解矛盾,成为矿业企业及法律从业者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

    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风险通常集中在合同效力层面。若转让方未取得合法采矿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可能导致合同自始无效。部分案件中,当事人为规避审批程序签订阴阳合同,表面约定合作开发而实际转移采矿权,该行为因违反矿产资源法关于采矿权转让须经审批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此外,转让合同若未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责任转移节点、环境治理义务承接主体等关键条款,可能引发后续责任推诿,尤其在发生矿难或环境事故时,转让双方常就责任分担产生激烈争议。

    实务处理中,律师应注重合同全流程的风险防控。合同签订前需严格审查转让方资质文件,包括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矿区坐标图及年检记录,并通过矿业权登记系统核查权利负担状态。对于分期支付转让价款的交易模式,建议设置附条件付款条款,将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作为核心履约条件。在争议解决阶段,需重点收集审批申请材料、主管部门复函等证据,证明当事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若合同已被确认无效,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主张折价补偿,但需注意补偿范围不得超出履行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至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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