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权交易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市场化工具,近年来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与节能减排领域发挥了关键作用。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用能权交易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涉及合同效力认定、配额分配争议、履约数据真实性审查等核心法律问题,亟需从法律实务角度剖析风险成因并构建防范体系。
用能权交易纠纷多集中于交易主体权利义务失衡场景。部分企业因市场波动或经营状况变化,试图通过主张合同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理由主张撤销交易协议;部分地方监管部门在配额分配中因标准不透明或程序瑕疵引发行政争议;更有企业篡改能耗监测数据、虚报履约信息触发侵权责任。此类纠纷往往涉及技术标准与法律规则的交织,例如能耗数据监测需依托专业设备与认证体系,司法实践中对数据真实性的认定常需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增加了诉讼成本与裁判难度。
交易主体需注重从交易全流程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在合同签订阶段,应明确能源消费指标的计算方式、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使用模糊表述;针对政府主导的配额分配行为,企业需及时关注地方性法规与政策动态,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维护权益。在履约过程中,建议引入区块链技术对能耗数据进行实时存证,构建不可篡改的电子证据链。此外,用能权交易涉及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多重权益的交叉,交易架构设计需综合评估合规性,防范因权属不清导致的履约风险。
用能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管体系的完善。监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交易信息公示平台,强化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资质管理,明确数据造假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对于跨区域用能权交易,需推动建立区域协同监管机制,通过标准化合同范本与争议解决指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纠纷处理层面,可探索设立专业仲裁庭,由能源专家与法律专家共同参与案件审理,提升争议解决的专业性与效率。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原则)、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配额清缴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标的物质量认定规则),以及浙江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配额分配程序)等规定,为用能权交易纠纷的司法裁判提供了实体法与程序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