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司倒毕,国资委,把公司及出售给个人的房子拍卖给另一家公司。但国资委没有通知个人。后来这家公司办理的产权证。职工继续在此居住,无人提出异议,直到2020年。2019年这家公司又把此地卖给了另一家公司。现在这家公司要求个人搬出。请问我们应如何维权。国资委有没有责任。能不能撤销他的拍卖。
1999年公司把单位住房出售给个人,有合同及收据。下一任公司领导没提出异议。 2010年公司倒毕,国资委,把公司及出售给个人的房子拍卖给另一家公司。但国资委没有通知个人。后来这家公司办理的产权证。职工继续在此居住,无人提出异议,直到2020年。2019年这家公司又把此地卖给了另一家公司。现在这家公司要求个人搬出。请问我们应如何维权。国资委有没有责任。能不能撤销他的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