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债务的承担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股票、房产等。而夫妻共同债务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子女教育、家庭经营等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债务的承担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优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前,首先要将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清楚。偿还债务的顺序为: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再偿还夫妻个人债务。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无论财产归哪一方所有,夫妻双方都应当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无论债务是由一方还是双方共同造成,另一方都有义务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再次,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比例应根据债务的性质、用途、偿还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根据债务的性质、用途等因素,确定夫妻双方偿还债务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按照各自所占财产的比例承担偿还责任。
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期限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明确偿还债务的期限,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偿还义务。
最后,若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未能就债务的承担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债务的性质、用途、偿还能力等因素,依法判决夫妻双方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实际价值,合理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应当优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再偿还夫妻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优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再偿还夫妻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实际价值,合理分割。夫妻双方按照各自所占财产的比例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