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如何认定?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您好,我在一个公司工作八年,近两年公司老板做别的项目,我们资金流断了,经常性拖欠工资,到最后拖了年多的。今年2月10号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群职,并在11号交接完毕后不再去公司。但是当时工资数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第一,关于工资发放问题,首先要看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需要提醒你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要求自入职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工资差额部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关于你认为用人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工资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你需要对克扣工资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条,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条件下确定劳动报酬是有先后顺序的。即:
1、双方协商;
2、集体合同规定;
3、同工同酬;
4、国家规定。此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成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给你提个建议作为参考,你在公司工作八年,目前只有最近两年工资存在拖欠行为,之前六年工资是正常支付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按照两年前工资作为参考标准发放,能协商沟通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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