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正在探索中,行贿受贿会被如何处罚?

07-25 11:42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正在探索中,行贿受贿会被如何处罚?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17日,人大代表肖培在党的二十大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受贿和行贿是一体两面,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6.3万人,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3.6万人。为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将探索实行行贿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17日,人大代表肖培在党的二十大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受贿和行贿是一体两面,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6.3万人,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3.6万人。为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将探索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通过限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行贿受贿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一般来说,行贿、受贿处罚标准需要根据犯罪的情节来确定,一般的行贿罪,需要判处5年以下或拘役;情节严重的,需要判处5-10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罪则是根据受贿数额来确定量刑,数额较大的,处3年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犯罪中自首、立功应当如何认定

由于受贿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一般情况下比行贿行为更为严重,为鼓励行贿者揭发、举报犯罪,打破同盟关系,刑法在对行贿犯罪的处理上给了行为人更多从宽处理的机会。刑法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人向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举报受贿人的受贿行为,显然属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情形。行贿人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他人受贿案件时,交代(承认)向他人行贿的事实,亦应属于被迫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情形。即使检察机关已经对受贿人立案查处,行贿人作为证人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只要检察机关对行贿人尚未立案查处,行贿人承认其向受贿人行贿的事实,也应当认定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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