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法律要点解析:租赁双方权益保障攻略

04-26 09:06发布

    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在租赁关系中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以下是一些租赁合同法律要点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租赁合同的订立

    明确租赁物: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确保租赁双方对租赁物有清晰的认识。

    约定租赁期限: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约定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金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租金应按约定的方式支付,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约定租赁物的使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使用范围、用途等,确保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得到合理使用。

    二、租赁合同的履行

    租赁物的交付:出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

    租赁物的维护:出租人应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的使用条件,如出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租赁物的保管: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性能等。

    租赁物的使用: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转租、转借等。

    三、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变更: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合同解除:在以下情况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1)租赁期限届满;(2)租赁物被依法查封、扣押;(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的终止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合同解除:租赁合同解除后,租赁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后,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无法返还的,承租人可以不返还租赁物,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法律内容请咨询本站官方律师。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