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以下将从法律要点与案例分析解析赠与合同纠纷。
首先,赠与合同纠纷的法律要点包括:
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成立要件包括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和赠与物的交付。
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但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合同尚未生效。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赠与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时,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赠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
案例分析一:
甲、乙二人系亲戚关系。甲向乙表示愿意赠与乙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不久,乙将该汽车卖给了丙。甲发现后,要求乙返还汽车,乙拒绝。甲遂将乙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甲乙双方虽达成口头赠与协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合同未生效。乙将汽车卖予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判决乙返还汽车。
案例分析二:
甲向乙表示愿意赠与乙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双方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约定房产过户手续由乙办理。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了部分房款。后因甲经济困难,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有效。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经济困难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可变更、可解除合同的情形。但考虑到乙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甲向乙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但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合同尚未生效。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欺诈;二、胁迫;三、重大误解;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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