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出来后,铺天盖地的都是减资的宣传。尤其是一些财务公司,巴不得所有的公司都去找他们办理减资业务,好收取代办费。而且那些宣传方案,真的不敢恭维。虽然我也从事财税类的工作,但觉得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公司注册资本在2014年从实缴变成认缴制,又在今年从认缴制改为5年内实缴。我觉得每一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也并不是盲目的。不管是注册制,还是认缴制,法律都是严谨的,吹过牛的总要有代价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更不能因为减资一完成就万事大吉了。
前二天我接到一个客户咨询,客户当时很急,连着给我打了十几个微信电话和电话。主要原因是新公司法出台后,公司在财务的建议下进行了减资,但没有通知债权人。现在很多债权人起诉公司还款,目前已经收到五份法院立案通知书....................看到这,是不是跟你想象中的减资不一样?你是不是觉得减资只要按流程公告、提交资料、换执照就完事了,超级简单又好办,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下面给大家具体分析下:
1、行业有限制的:比如有拍卖许可证不能低于1000万;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不能低于 1000万;国劳务派遣公司不低于200万;非学科类培训公司不低于3万;国际货运公司不低于 200万;有建筑劳务资质不低于200万;有房建二级资质不低于 4000万等等,还有地方限制的;这些企业减资就要考虑行业的限制了;
2、比如非法人企业,你减资也没有意义,还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均由投资人(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不论这些企业是否减少注册资本,都不影响企业投资人的偿债责任。
3、招投标有注册资本要求的:客户家的制造业公司,把注册资本从5000万减资到了500万,好了,现在要去投标一个项目,人家要求注册资本最低三千万,怎么办?要投标就要增资,你说累不累?
4、目前有经济纠纷或官司未完结的:这样的公司不建议减资,以免节外生枝,给自己招来另外的麻烦。如果一定要减资就等事情结束后再进行。
5、还在履约中的合同,有注册资金最低要求的,要按要求;
还有中外合作的,外资全部撤回后,也是不可以减资的。
1、很多企业减资不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你不通知债权人,就有可能存在恶意逃债的行为。如果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此时公司股东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不具有对抗效力。现在很多企业减资就是直接在工商公示系统公示,并不通知债权人。
2、减资金额过大,引发债权人集体追债的风险:你欠债权人三千万,注册资本五千万,你减资成五百万,债权人肯定不干的,可能会要求你提供担保或提前还款的。更何况如果你在减资前就大量负债,减资也不能免除你偿还债务的义务,而且可能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减资金额过大,很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比如投标、供应商对你的信任度、客户对你生产经营能力的怀疑等连锁反应。
4、涉及到合资经营的,如果大股东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到位,小股东注册资本实缴到位了,大股东减资后,除了有承担债务的风险,还要承担对小股东的侵权风险。这样的案例在现实合资经营企业中很常见。
上述咨询的客户是一家建筑公司,从2个亿的注册资格降到了五千万。现在账面负债一个多亿。我经过沟通得知,有的债权人专门派财务看着这家公司的企业动态,减资公告一出,立马起诉.........目前企业也是焦头烂额了......如果企业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到位,股东也要瑟瑟发抖,因为可能被面临提前把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