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中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分析

04-21 12:54发布

    在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中,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核心环节。医疗机构若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甚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告知义务的范围不仅包括手术风险、预期效果、可能并发症等医疗信息,还应涵盖费用构成、术后护理等与服务相关的全部内容。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往往基于医疗机构的专业描述作出判断,若信息不完整或存在误导,极易导致实际效果与预期不符,进而产生争议。

    实践中,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直接影响纠纷的认定。口头告知虽简便,但举证困难,容易产生争议。书面告知或签署知情同意书是更为稳妥的方式,但需确保内容清晰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部分医疗机构可能通过格式条款减轻自身责任,但若条款显失公平或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告知义务并非一次性完成,在治疗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风险变化时,医疗机构应及时补充告知。

    当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时,消费者可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侧重于合同约定,若医疗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未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可要求退还费用、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则侧重于对消费者人身权益的侵害,如因未告知风险导致实际损害,消费者可主张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医疗行为的专业性、消费者的合理期待以及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综合判定责任比例。

    纠纷解决过程中,举证责任分配是关键。消费者需证明损害事实及与医疗行为的因果关系,而医疗机构则需证明已尽到充分告知义务。为降低风险,医疗机构应完善告知流程,保留书面记录或视听资料。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也应主动询问细节,留存相关宣传资料和沟通记录,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有效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法律内容请咨询本站官方律师。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