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中乘客权益保护与责任认定法律解析

04-21 12:31发布

    城市公交运输是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中乘客权益保护与责任认定问题值得关注。当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发生纠纷时,如何平衡双方权利义务,既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又合理界定公交公司责任范围,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法律分析。

    乘客购票或刷卡乘车时,与公交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安全、准时运送乘客至目的地的义务。若因公交公司原因导致乘客受伤或财产损失,如急刹车致乘客摔倒、未到站甩客等,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乘客有权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但若损害系乘客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如乘车时未扶好扶手、擅自开启车门等,可减轻或免除公交公司责任。

    特殊乘客群体权益保护需特别注意。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群体乘车时,公交公司应提供必要协助。若因司机未履行协助义务导致上述乘客受伤,公交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乘客携带物品应符合规定,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公交公司对乘客随身物品一般仅负一般保管义务,若因乘客自身原因导致物品遗失或损坏,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对于托运物品,公交公司需尽到更高保管义务。

    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诉讼等。乘客应注意保留车票、监控录像、医疗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公交公司也应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司机培训,减少纠纷发生。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作出裁判。随着移动支付普及,电子乘车记录成为重要证据形式,乘客应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承运人应当为老幼病残孕乘客提供必要的乘车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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