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持续活跃的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已成为民事争议的高发领域。此类纠纷往往涉及金额大、法律关系复杂,购房者与卖房人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法律困境。从司法实践来看,房屋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点既存在于合同签订阶段,也贯穿于合同履行全过程,需要交易双方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
产权瑕疵是引发纠纷的首要风险源。部分房屋因存在未披露的共有权人、抵押登记或司法查封等情况,导致买方无法顺利取得完整产权。曾有案例显示,卖方隐瞒配偶对房屋的共有权,致使买方支付房款后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此外,历史遗留的小产权房、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房改房等特殊类型房产,因其产权存在天然缺陷,极易引发后续争议。交易双方在签约前务必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房屋权属状态,必要时可要求卖方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继承公证书等补充材料。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常为争议埋下隐患。房屋面积误差处理方式、付款时间节点、房屋交付标准等核心条款若表述模糊,极易引发双方理解分歧。某案件中,买卖双方仅约定按现状交房,却未明确房屋内固定装修的保留范围,最终因拆除灯具、厨卫设施等问题对簿公堂。建议采用住建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对特殊约定事项应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尤其需注意将口头承诺转化为书面条款。
履约过程中的动态风险同样不容忽视。买方可能因贷款政策调整导致资金链断裂,卖方可能因房价上涨而恶意违约。某开发商在房价飙升后,以系统故障为由单方取消网签合同,被法院认定构成恶意违约。交易双方应建立履约监督机制,对房款支付、过户登记等关键环节设置明确时间表,必要时可通过第三方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安全。当出现履约障碍时,应及时采取书面催告、证据固定等法律手段,避免因消极应对扩大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物权变动效力规则,明确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五百六十三条确立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面积误差处理、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等作出具体规定。交易各方应充分运用法律工具,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促进市场交易安全。
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法律内容请咨询本站官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