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实务解析

04-21 11:58发布

    在司法实践中,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件往往围绕合同主体、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性三大维度展开争议。合同主体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直接影响合同效力,当涉及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时,法院需结合签约时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交易性质及相对方是否善意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担保合同,若相对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则可能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合同效力争议的核心焦点。实务中常见一方主张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此时需通过微信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链还原缔约场景。某建材购销案中,卖方虚构产品检测报告诱导买方签约,法院通过对比检测机构原始档案,认定欺诈行为成立。而对于格式条款是否构成显失公平,法官往往结合行业惯例、交易习惯及条款提示程度进行实质审查。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呈现复杂化趋势。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非一概否定合同效力,需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与管理性强制规定。某民间借贷案中,出借方虽未取得金融牌照,但借款利率未超过法定上限,法院认定合同有效。涉及公序良俗条款适用时,裁判尺度存在地域差异,如农村宅基地流转合同在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效力认定可能截然不同。

    实务操作中,举证责任分配直接影响案件走向。主张合同无效方需就无效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证据不足将面临败诉风险。某股权转让纠纷中,原告以胁迫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但因未能提供直接胁迫证据,其主张未被采信。此外,合同部分无效与整体效力的关系常引发争议,法官需运用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探究当事人真实缔约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虚假意思表示、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第五百零六条特别指出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解释(一)对强制性规定的识别、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等作出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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