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增长,民间委托理财活动日益活跃,但因合同约定不明、受托方资质存疑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此类纠纷不仅涉及资金安全,更因法律性质模糊导致维权困难,亟需投资者和受托方共同关注法律风险点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核心风险源于合同约定模糊。实践中,许多合同对投资标的、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关键条款缺乏明确约定,例如未明确受托人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投资策略,或未对市场波动导致的亏损责任进行界定。一旦投资失利,双方往往对合同条款产生截然不同的解释,导致司法裁判中对合同性质认定存在分歧。部分案件因受托方实际掌握资金操作权而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另一些则因强调委托管理特征被归类为委托合同,不同定性直接影响损失分担规则。
受托方资质缺失是另一大法律隐患。根据现行监管规定,从事证券、期货等专业理财服务需取得相应金融牌照,但民间理财市场中大量个人或非持牌机构以投资顾问理财工作室名义开展业务。此类主体既缺乏专业能力保障,又可能因违规经营导致合同效力存疑。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援引证券法关于禁止未经批准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投资者将面临过错分担的不利后果。
保底条款的效力争议尤为突出。为吸引投资者,受托方常在合同中承诺保本保收益,但此类条款因违背金融市场规律和监管要求,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九民纪要中明确否定。即便合同其他条款有效,保底承诺的无效性也将导致双方权利义务失衡。当投资亏损时,投资者不仅无法主张预期收益,还可能因法院认定共担风险原则而承担部分损失。
有效防范纠纷需从缔约阶段入手。投资者应优先选择持牌金融机构,若选择民间受托方,须核实其从业资质与投资业绩,通过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固定其宣传承诺。合同条款需明确投资范围、风控措施、信息披露方式及亏损分担比例,避免使用保本固定收益等违规表述。资金流转方面,建议设立共管账户并要求受托方定期提供持仓明细,留存完整的交易记录作为证据。发生争议时,应及时通过书面函件主张权利,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以避免资金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第九百二十九条明确受托人过错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禁止未经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九十二条规定金融业务中保底条款无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