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关系中,维修责任的划分是引发纠纷的高频争议点。无论是房东还是租户,若未能清晰理解法律对维修义务的界定,往往容易因房屋设施损坏问题陷入僵局。此类纠纷不仅影响租赁关系的正常履行,还可能因处理不当导致经济损失或诉讼风险。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租赁物的维修责任原则上由出租方承担。这一规则源于租赁合同的双务性质——房东通过收取租金获取收益,理应为租户提供符合约定使用条件的房屋。当房屋出现屋顶漏水、管道堵塞、电路老化等影响正常居住的问题时,房东应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若因怠于维修造成租户损失,房东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需注意,该义务并非绝对,当损坏系租户不当使用所致时,责任归属将发生根本性转变。
实践中常见争议多集中在合理使用的判定标准上。例如空调因超负荷运行损坏、下水道因丢弃异物堵塞等情况,租户需自担维修费用。此时房东可通过现场勘验、维修记录等证据主张免责。为规避此类争议,双方应在签约时对易损设施的使用规范、维护要求作出特别约定。对于高档装修房屋,建议通过影像资料留存交付时的状态,为后续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纠纷发生时,及时采取法律认可的应对措施尤为关键。租户发现房屋损坏后,需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并留存沟通记录。若房东拒绝维修,租户可先行垫付维修费用并从租金中抵扣,但需确保维修项目确属房东义务范围,且费用支出具有合理性。对于房东而言,收到维修请求后应积极回应,拖延处理可能面临租金减免主张甚至合同解除风险。双方协商未果时,可向住建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明确,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同时,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租赁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房屋维修责任,为责任划分提供契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