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法律风险防范与诉讼要点解析

04-21 12:00发布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自建房需求持续增长,但因施工合同不规范引发的纠纷频发。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合同效力认定、工程质量争议、工程款结算矛盾等多重法律问题,亟需从源头加强风险防范,并在诉讼中把握关键环节。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的常见风险集中于合同形式与内容的双重缺陷。许多农户基于熟人关系口头约定施工事项,或使用简单手写协议,导致施工范围、工期、验收标准等核心条款约定模糊。部分施工方缺乏合法资质,甚至借用他人资质承揽工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主体难以认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不明确、变更施工未书面确认等问题,亦为后续争议埋下隐患。施工过程中若未及时留存书面记录,在诉讼阶段将面临举证困难。

    诉讼实务中,当事人需重点关注证据体系的完整性。除书面合同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均可作为辅助证据。若涉及工程质量争议,应及时申请司法鉴定,明确责任归属。对于施工方主张工程款的情形,需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工程量核算付款节点;若农户主张施工瑕疵,则需证明质量问题与施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建房纠纷常涉及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复合法律关系,需在诉讼请求中准确界定权利边界。

    纠纷处理应注重调解优先原则。基层法院、司法所、村委会等可通过多元解纷机制,促成双方就工程整改、折价赔偿等达成和解。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应特别注意一年短期诉讼时效的适用情形,以及被告主体资格的审查——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可将被挂靠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裁判文书生效后,对于拒不履行判决的施工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必要时通过失信惩戒措施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至第七百九十五条(建设工程合同章节)明确规定了施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十九条对合同效力认定及工程价款结算作出具体解释;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强制要求施工主体具备相应资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六条规范了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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