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诉讼要点与法律效力认定实务指引

04-21 12:12发布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是民商事诉讼中的重要类型,其核心在于对合同成立要件及法律效力的审查。此类纠纷的诉讼要点通常围绕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合同形式的合规性展开,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合同效力状态。实务中,法官需重点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权利义务约定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同时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行为对效力的补正作用。

    诉讼中首先需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主张合同有效的一方需就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完成举证,包括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达成合意、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若相对方提出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则需就其主张的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承担举证责任。实务中常见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条款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判断上,尤其涉及金融监管、土地管理、建设工程等领域时,需结合行业规范与司法政策进行实质性审查。

    合同效力的认定需遵循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书面合同,应重点核查签署主体的授权文件及签章真实性,电子合同则需确认身份认证与数据保全的可靠性。在意思表示审查层面,需通过缔约背景、交易习惯、履行行为等间接证据推断当事人真实意图,对于格式条款需严格审查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当合同存在部分无效情形时,需根据民法典规定判断是否影响其他条款效力,避免因局部瑕疵导致整体合同无效。

    法律效力认定还需注意利益平衡与交易安全维护。对于已实际履行的合同,法院倾向于维护既成交易秩序,除非存在严重违法事由。在效力补正方面,若合同成立时存在形式瑕疵但后续通过实际履行或补充协议消除缺陷的,可认定合同效力。对于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合同,不宜简单否定效力,而应结合规范目的及损害后果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作出系统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细化合同效力认定规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实务中需结合九民纪要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关于强制性规定识别及效力判断的指导意见,形成完整的法律适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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