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房产归属争议

03-26 12:29发布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房产归属争议

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离婚或分家时,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那么,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房产的归属争议该如何解决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房产归属争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房产购买时的出资情况
  • 在夫妻共同购买房产时,若双方出资比例不同,离婚时房产的归属将直接影响双方的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购买房产,出资比例不同的,应当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 房产登记情况
  • 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并不代表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夫妻共同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实际共同出资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房产增值部分
  • 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购买房产,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应当按比例分割。

  • 住房困难情况
  • 在分割房产时,人民法院会考虑双方的住房困难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离婚时,一方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帮助。

    最后,针对房产归属争议,以下为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夫妻共同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实际共同出资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一条:夫妻共同购买房产,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应当按比例分割。

    第二十二条:夫妻共同购买房产,出资比例不同的,应当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第二十三条:离婚时,一方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帮助。

    总之,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房产归属争议的解决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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