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如下: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以下是对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
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奖金、提成、股权、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保险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分割原则: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分割方式:
法院判决分割:若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判决。
特殊财产的处理:
赠与、继承的财产:若赠与、继承的财产明确指定归一方的,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分割时间: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时间,一般是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分割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奖金、提成、股权、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保险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个人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需要依法进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