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03-26 12:07发布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如下: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以下是对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

  • 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奖金、提成、股权、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保险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分割原则: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 分割方式

  •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协议应当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 法院判决分割:若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判决。

  • 特殊财产的处理

  • 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 夫妻一方的财产:因一方过错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过错方承担。
  • 赠与、继承的财产:若赠与、继承的财产明确指定归一方的,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 分割时间: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时间,一般是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 分割程序

  • 当事人提交财产清单和证据。
  • 法院调查取证,核实财产情况。
  • 法院组织调解,若调解不成,依法判决。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奖金、提成、股权、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保险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个人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需要依法进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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