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首付6年后等来了涨价通知,业主需要支付涨价后的房款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近日,河南南阳的李先生突然接到开发商的律师函,称物价涨了、人工贵了,所以他买的期房每平米加价1900元,不加价就要解除合同,态度十分强硬。业主需要支付涨价后的房款吗?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房屋的支付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不受是否涨价影响,除非合同中有约定房屋涨价,房价同时进行调整。
此案中,李先生没有义务支付加价后的房款,开发商无权解除购房合同。因为此案中开发商作为卖方,是具有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的义务的;而且在合同约定了购房价款的情况下,他们是不能擅自涨价的,此外,房屋市场的价格一般都会有一些浮动,所以出现价格差也属于正常。他们以物价上涨、人工费上涨为由,要求业主加价购买,否则就解除合同的操作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李先生无需支付涨价后的房款。
期房可以退房的条件
在期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合同双方应如期适格地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
(二)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
(三)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
(四)面积有误差,或质量有瑕疵;
(五)开发商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者先抵后卖;
(六)卖家隐瞒房子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信息;
(七)开发商延迟交房子;
(八)开发商逾期办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磋商达成的合意,无论市场发生何种变化,买卖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购房者在办理期房退房事宜时,必须要提供证据来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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