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物业是否该赔偿?

07-25 11:47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物业是否该赔偿?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早上送孩子上幼儿园去车位取车,离车位不足1米是个没卖出去的小棚,小棚上钉的木板,又放个木门在门口的地方,没有固定,也没有警示牌,孩子看见有门把手就过去扭,一碰门就倒了,把孩子打倒在地,孩子门牙磕掉了,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影响正常通行或者危害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路面杂物,物业有义务及时清除或者设置安全措施。如果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可以根据物业合同和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小棚是其他业主放置,有砸伤他人的可能性且未作提醒,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该业主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您作为监护人对您的孩子负有照看、管教的监护责任,应当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的孩子)可能对于损害的发生同样具有过错,无法要求物业或第三人就损失全额赔偿。
云律网是一家集上万律师的专业法律问答社区,全国3500余分站,专业为你提供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工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公司法务、医疗损害及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疑难案件处理,详情请加官方律师团微信咨询(fawu62)。
赞赏支持